2019年3月29日,西安中院依法揭露一審宣判被告單位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及王志偉等8名被告人犯出產、出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行賄罪一案。被告單位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犯出產、出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決議履行罰金人民幣3050萬元;被告人王志偉犯出產、出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行賄罪,數罪并罰,決議履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2150萬元;其他7名被告人犯出產、出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別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又三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
據此,法院以為,被告單位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偉、韓增永、趙志剛、李慶、楊振東、王堪吉、張慶忠、張國玉在出產、出售電力電纜進程中,經過出產、出售不合格產品假充合格產品,獲取不合法利益,其行為均已構成出產、出售偽劣產品罪。被告單位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偉、韓增永、趙志剛、王堪吉為獲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資產,其行為均構成單位行賄罪。被告人王志偉為獲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資產,情節嚴重,已構成行賄罪。遂按照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定。
宣判當天,社會各界人士、新聞媒體工作者及被告人親屬到庭參與旁聽。西安中院對庭審進程進行了全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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