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布滿電纜
多根布滿裝備時電纜的難燃性,應按"成束電線電纜燃燒實驗方法",以及電纜裝備情況、所需避免災難性事端和經濟合理的準則,滿足適宜的類別要求。
在外部火勢效果必定時刻內需保持通電的下列場所或回路,明敷的電纜應施行耐火防護或選用具有耐火性的電纜。如消防、報警、應急照明、遮斷器操作直流電源和發電機組緊迫停機的保全電源等重要回路;電腦監控、兩層化繼電保護、保安電源等雙回路合用同一通道未互相阻隔時其間一個回路。
2.明敷電纜施行耐火防護方法
電纜數量較少時,可用防火涂料、包帶加于電纜上或把電纜穿于耐火管。同一通道中電纜較多時,宜敷設于耐火槽盒內,且對電力電纜宜用透氣型式,在無易燃粉塵的環境可用半關閉式,敷設在橋架上的電纜防護區段不長時,也可采用阻火包。
在油罐區、重要木結構公共建筑、高溫場所等其他耐火要求高且敷設安裝和經濟功能承受的情況,可采用不燃性礦產絕緣電纜。自容式充油電纜明敷在共用廊道、客運隧洞、橋梁等要求施行防火處理的情況,可采用埋砂敷設。接近高壓電流、電壓互感器等含油設備的電纜溝,宜使該區段溝蓋板密封。
3.布滿場所
在安全性要求較高的電纜布滿場所或關閉通道中,應裝備適于環境牢靠動作的火災主動勘探報警設備。明敷充油電纜的供油系統,應設有能反映噴油情況的火災主動報警和閉鎖設備。地下公共設施的電纜布滿部位,多回充油電纜的終端設置處等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場所,可裝設水噴霧救活等專用消防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