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得悉,合肥市商場監督管理局下發行政處罰決議書,對合肥虹達電線電纜有限公司出產不合格電纜行為罰款50740元。
本年4月11日,合肥市商場監管局收到六安市商場監督管理局案子移交函和行政處罰決議書后,于4月29日對合肥虹達電線電纜有限公司涉嫌出產不合格電纜進行現場查看并提取相關根據資料,5月6日進行調查。
經查,合肥虹達電線電纜有限公2018年11月8日出產了類型標準為ZC-YJV22 8.7/15 3*400電纜86米。出售時刻2018年11月14日,出售單價590元/米,貨值金額50740元,成本價540元/米,違法所得4300元。根據六安市商場監督管理局對該批86米電纜的抽樣查驗陳述,查驗定論為絕緣厚度項目不符合GB/T12706.2-2008要求,定論不合格。
合肥市商場監管局以為,合肥虹達電線電纜有限公出產不合格電纜,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項和第三十二條的規則。參照《安徽省質量技能監督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六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則。責令該公司中止出產不合格電纜,并處以貨值金額一倍罰款計50740元,沒收違法所得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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